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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球招聘(第二批)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9年3月27日,李克强总理到学院考察工作,对学院改革发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学院已经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65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7.现役军人;
      8.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9.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0日。
      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从1979年8月1日算起;
      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4年8月1日算起。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89年8月1日算起;
      年龄26周岁及以下,从1993年8月1日算起。
      (四)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3.报名材料: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信息表》(excel格式)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3)《诚信保证书》(扫描件)
      (4)附件(按岗位要求提供扫描件即可):
      ①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②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所有岗位)
      ③职称证书、行业资格证书(有职称或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
      ④语言等级证书(有语言要求的岗位)
      ⑤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
      ⑥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
      ⑦科研立项或结题证明(有科研经历要求的岗位)
      ⑧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⑨学生干部证明(辅导员岗位)
      ⑩贫困生建档立卡等相关证明(贫困生岗位)
      4.材料说明:
      (1)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供社保记录及劳动(聘用)合同。
      (3)学生干部证明:由就读学校有关部门出具,具有境外学历学位则本条不作要求。
      5.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额,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由专家、二级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筛,专业条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审定。
      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1.笔试资格审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八、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50%和5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建设方案和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5.笔试合格分:不低于同一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6.笔试成绩及分数线公示时间:3天。
      (二)资格复审与辅导员岗位心理测评:
      1.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2.资格复审地点:待定
      3.心理测评时间:待定
      4.心理测评地点:待定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6.学校可取消下列应聘人员面试资格:
      (1)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报考辅导员岗位不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
      (3)不能提供复审要求的原件,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
      (4)复审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
      (5)复审材料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岗位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
      3.面试人员确定:
      (1)报考考核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和地点:待通知。
      6.递补:因参加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学院招聘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一、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教育厅。获批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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