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我院现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
(二)至少拥有一名取得高级技师从业资格证书的汽车维修工;
(三)中标单位须签订车辆定点维修承诺书,且该承诺书与定点维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经办人的法定代表授权书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
(四)相关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报名时核对)
(五)高级技师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时核对)
(六)单位简介及业绩情况;(列清单)
(七)车辆维修收费标准;(列清单)
(八)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情况声明;
(九)车辆定点维修承诺书。(详见附件)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及装袋密封,贴密封条盖密封章,在密封袋上写上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四、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10月18日17:00(工作日)
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8室
联系人及电话:65923105(办),林老师 13307511288,曾老师 13707571947
附件:
车辆定点维修承诺书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