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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6届毕业生办理离校缴交学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要求,欠缴学费的16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6月14日之前完成缴费,以便收费科统计数据并及时上传离校系统,让毕业生顺利办理毕业离校手续。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杂费,避免排长队的现象,需要缴费的学生一律采用“工行E缴费”自助缴费模式,自2016年6月9日起,计划财务处收费科收费大厅不再现场收取学费。

    特此通知。

    附件:1.“工行E缴费”缴费流程演示

    计划财务处、学生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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