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拟定于2023年5月份召开。按照《中国工会章程》《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教职工暨工会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他们积极参政议政,为加快推进“双高”院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做贡献为目标。现就做好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原则
(一)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站在学院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院的整体利益;
(二)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院发展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三)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征集范围
(一)属于学院办学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问题可列为提案:
1.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学院“双高”院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教育本科院校等方面的建议;
2.关于学院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与效益方面的建议;
3.关于维护学院稳定和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解决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建议;
4.关于和谐平安校园建设方面的建议;
5.关于学院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建议;
6.关于两代会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进院务公开和院校治理能力提升方面的建议;
7.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重大方面的建议。
(二)下列问题不作提案提出:
1.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问题;
3.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问题;
4.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以及各二级学院职权范围内正常办
理的具体事务性问题;
5.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的、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人具体困难或矛盾的问题;
6.其他不属于学院办学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
三、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学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各分工会要加强宣传、教育及引导,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
(二)提案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提案权,确保提案质量。拟定提案前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按照提案征集原则,实事求是地围绕学院的改革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案须由一名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正式代表提议、两名(含两名)及以上代表附议;
(四)提案应一事一案(一案多事不予受理);
(五)提案理由必须充足,应力求有根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和实施方案须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六)提案应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表》(以下简称《第五次会议提案
表》),必须规范填写,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需正反两面打印)。
(七)提案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
2.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解决措施和建议,应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
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和建议将不予立案;
(八)提案须由提案人、附议人亲自签名,并经所在部门、单位(党总支)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四、提案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21日。
五、提案审议与处理
(一)提案收集后,由学院工会召集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研究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登记、分类、整理、编号等工作,内容相同的提案将并案处理;
(二)大会结束后,由学院工会召集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报送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后,逐件落实到有关承办部门(或单位)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精心部署,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并于4月21日前将《第五次会议提案表》纸质版送交学院行政楼4~404工会办公室王微老师,同时发送电子表至工会邮箱(gonghui5218@163.com);
2.学院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提案选题、观点、调研、建议、成效等情况评选出若干件优秀提案。
附件: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案表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