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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23年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建设,提升科研创新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培养和造就拔尖科研创新人才,打造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学校“双高”建设,根据《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5,以下简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及《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6,以下简称《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的遴选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围绕学校双高计划建设方案,紧密结合专业特点,整合资源,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分为哲社类科研创新团队和科技类科研创新团队两类。
      (二)科研平台申报分为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研发实验室、研究智库、研究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名额
      (一)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申报条件按照《科研团队管理办法》、《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中条件要求执行。
      (二)每个二级学院可申报1-2个,已列入双高建设计划的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应积极申报。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负责人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1)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见附件2),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合成1册报产学研合作处。
      (二)产学研合作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提出拟立项名单,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校内发文公布。
      (三)获批准设置的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须填写《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或《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4)。
      四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一)科研创新团队按照《科研团队管理办法》对每个科研创新团队资助 12 万元建设经费,3年为一个建设期,按年度分批拨付,并依据相关文件计算认定相应科研工作量。
      (二)科研平台按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类平台资助 15万元建设经费,对每个智库类平台资助 12万元建设经费,3 年为一个建设期,按年度分批拨付,并依据相关文件计算认定相应科研工作量。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研创新团队按照《申请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取得。
      (二)科研平台须具有明确的研究主题或方向,依据研究方向组建队伍。平台成员要求有一定科研能力,具有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研究经验,并能实际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三)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成果要求与研究主题或方向高度相关,要求成果高度聚焦于研究方向和主题,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任务成果在立项评审和管理考核中不予认定。
      六、时间要求
      各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负责人于2023年4月3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到产学研合作处(行政楼117室),同时将电子版以“科研创新团队/平台申请书+负责人+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名称”命名,发送至产学研合作处邮箱:hnjmkyc@hceb.edu.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老师;0898-65660287。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申请书
         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
         5.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琼贸职院字〔2022〕41号)
         6.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琼贸职院字〔2022〕42号)

                                   产学研合作处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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