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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特区报】我省两高职院校试点单独招生
      
      今年招生计划已下达;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计划招生200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计划招生150人

     

    □记者 解莹 易建阳 
     

    本报讯 为更好地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两校联合笔试、分校面试、自主划线、自主录取。
     

    单独招生对象须具备我省户籍
     

    根据要求,本省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13日,考生持报名材料自行到招生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考生需认真填写《2011年海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报名表可到招生学校的网站下载)。考生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志愿,同时可以填报另1所学校相同或相近的1个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在报名时需向报考学校缴纳考试费,在缴纳了考试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省考试局强调,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要严格按照高考的要求进行审查把关,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发生。
     

    15日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
     

    据悉, 我省今年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考生的录取总分为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照顾加分之和。
     

    其中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所学《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三门课程的教材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答卷采取书写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面试满分值为20分。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考核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
     

    凡获得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以免考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单招考试于5月16、17日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考生需在5月15日持二代身份证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
     

    两所学校计划单独招生350人
     

    今年两所学校的单独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定并已下达,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安排10个专业、计划招生200人。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安排3个专业、计划招生150人。在招生过程中,各校的专业计划数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完成。
     

    其中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汽车运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畜牧、园艺技术、营销与策划、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和工程造价等10个专业,海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包括酒店管理、会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3个专业。
     

    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全国高考
     

    据悉,获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三类考生可获加分。其中包括获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加录取;获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5分参加录取;获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参加录取。
     

    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的原则,自行确定录取标准、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工作5月下旬进行,5月25日前将录取数据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录取结果由海南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分别公布,供考生查询。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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