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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每生每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毕业后一至两年内开始还款,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自付;国家财政和学校为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含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诚实守信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我院三年制大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后二年),属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
    2、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
    3、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同意对借款人在其年满18周岁以前向银行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5、身体健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在什么情况下会减少或终止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规定: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7)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规定:学生因学习不努力,引起成绩严重下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处罚处分时,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减少或终止其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答: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对资助对象不能正确使用贷款,或不能认真学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或开除的,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 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在高校和有关省市媒体、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等信息。

    制作单位: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宣传处
    20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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