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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出台督查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最近,我院制定并实施《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督查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不仅明确了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求建立督办工作的队伍网络、督办专报制度、急事急办制度、公文限时办理制度、督办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相关制度,以确保督办工作有法可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承办工作,使该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督查工作由党委书记梁召庆同志主持,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各处(室)、系(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落实督办工作,实行主任责任制。
        据悉,这是我院从本学期开始实施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推行责任目标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该项制度的出台,必将对我院的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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